1126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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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9:53 东方网-劳动报 |
本报讯据《人民日报》8月30日报道: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原局长王天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近日作出判决:王天义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法院经复核查明:1995年至2000年间,王天义利用担任温州市鹿城区委常委、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14人贿赂款物折合181.5万元、美元1万元,为这些人在出售住宅、办理警车牌照、减少治安检查等方面谋取利益。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王天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1754.18万元。除去合法收入、受贿所得和孳息,王天义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财产共折合1126.86万元。 最高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巨额财产不明罪的量刑适当。但根据王天义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本案赃款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