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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征婚广告不准提美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02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前天,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透露:今后,类似使用“俊男”、“靓女”等这类“模糊”用语的征婚广告将严禁刊出。

  成都市民政局的此番举措意味着,“俊男,开发商,名车,欲寻貌美气质佳女子为伴侣……”、“靓女,气质佳,自办实体有房、车……”凡此种种出现在报刊上字眼惑人的征婚广告将被紧急叫停。

  成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宋正祥说,成都市规范婚介广告用语的相关措施要求,今后婚介机构广告用语,只限刊播征婚者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而对经济来源等只能用“有”或“无”来表述。(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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