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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来水“批发、零售”两个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04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今后除二次供水外,在不改变居民用水价格的前提下,趸售(大批量销售)水价按1.5元/吨由供水企业与物业管理单位抄表计算;而对已实现抄表入户的,直接向用户收取1.8元/吨的水费。这是昨日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出的有关通告中规定的。

  据厦门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负责人介绍,此前,水务集团向抄表到户的用户和物业管理单位一律收取1.8元/吨的水费,而物业向未实现抄表到户的用户也只收1.8元/吨。这样一来,对物业管理单位而言,中间没有差额,不但要承担管理费用,也要负担总表和分表之间损耗的成本,吃力不讨好。

  根据此规定,物业管理单位中间可有0.3元/吨的差额,不但弥补了管理费用和中间损耗的成本负担,如果管理好的话还能略有盈余。

  厦门市物价局副局长杨品香认为,此举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鼓励厦门水务集团尽快实现抄表入户,最终减轻居民用户的负担。(来源:刘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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