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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要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0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李婧通讯员钟洁)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规定,广东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时也要缴费,由于比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程序简化,因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费标准为每件40元(含证书费),变更登记费标准为每件20元,申请费标准为每件10元。

  对于收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表示,这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为此,“民政部门在办理社会团体登记过程中向申请人收取登记费”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省物价局要求,收费单位必须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登记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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