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 单位个人养犬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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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19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昨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草案)》进行审议,记者了解到,自1999年以来,贵阳市总体出生性别比连续5年偏离正常值,新生儿男孩多于女孩。 据悉,正常的男孩女孩出生性别比为103—108:100之间,但贵阳市从1999年以来均高于110:100,2000年甚至达到114:100。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为二孩和多孩出生性别比严重高于正常值,一些父母为生男孩,在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后,如果发现是女孩,就人为终止妊娠。 为此,《规定(草案)》提出,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禁止未取得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的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对违反这五项禁止性规定的,《规定(草案)》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者有可能分别受到最高2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 又讯 为解决随着养犬数量大增而日渐突出的犬只伤人等社会问题,贵阳市决定立法规范养犬,昨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开始对《贵阳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进行审议。 记者从审议中获悉,《办法(草案)》提出,贵阳市将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违反规定,最重将受到5000元的罚款。 《办法(草案)》将养犬管理区域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乌当区野鸭乡和其他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经批准养犬的,每户养犬不超过一只。 禁止携犬进入商场、饭店、学校、医院等禁止犬类进入的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办法(草案)》要求有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作者:王宁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