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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缴费才能拿到收费单 消费账单何时不再遮遮掩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0:56 大华网

  针对近期有市民向本报编辑部投诉服务企业错收费的现象,记者随即对公用服务企业、通讯服务企业、金融服务企业提供消费账单方面服务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目前我市这方面的规范程序不尽人意:多数消费者在没有收到消费账单,弄不清每月该缴多少水、电、气、电话等费用的情况下,糊里糊涂去缴费,即使发现问题,也不能当场核查,而是被要求先缴费才能拿到收费单据。

  长期以来,许多经营、服务商往往以服务量太大、没时间、节约成本为借口,不愿主动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省略了为消费者寄送消费账单的环节,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只有少部分通讯营运商、银行向消费者寄送“消费账单”。而大多数消费者甚至不知“消费账单”为何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普遍。

  账单虽小,诚信事大。它既是消费凭证,又是消费者维权的法律依据,还是服务商消费服务的延伸及服务产品的一部分,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是每个服务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提供“消费账单”,实际上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对此,记者认为,广大消费者要积极树立自我维权意识,与服务商在消费合同中主动约定必须按时提供消费账单,以及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以避免或减少消费纠纷。同时,在消费中应主动向服务商索要“消费账单”,以便更放心、更明明白白地消费。服务商则应按照规定把向消费者提供账单作为自己的法定义务,作为诚信经营的重要环节,凡涉及应提供消费账单的服务商均应规范服务,尽快全面主动推出“消费账单”。本报记者林奕群(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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