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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0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最新消息,中国证监会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市场征求意见。为保证公平、公正,在《通知》正式发布前,除上市公司再融资外,暂不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知》发布后,按新政策安排新股发行。

  本报讯(记者吴倩)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了《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些法律修正案。

  据了解,此次通过的《证券法》修正案对原证券法中第二十八条和第五十条进行了修改。从此以后,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无须再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而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也无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目前,新股发行价格硬性规定在20倍市盈率左右。业内人士指出,此后,股票溢价发行的价格由上市公司和券商协商确定,券商可能会采取四种方式来考虑定价因素。一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二是参考二级市场同类上市企业的价格。三是摸准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四是要看券商的资金实力。(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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