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水期”电价提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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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1:1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8月30日讯(实习记者谭斯亮)“平水期”9月将执行“丰水期”电价。记者今日获悉,经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今年的丰枯季节电价执行时间调整。 据省物价局重工业价格处介绍,丰枯季节电价原分为平水、丰水、枯水期3个季节。其中,平水期为3、7、8、9月,丰水期为4、5、6、10月,枯水期为11月至次年2月。由于近期我省气温较低,发电来水情况较好,加上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大部分高能耗企业停产限产,目前全省电力负荷下降较快,部分水库弃水,火电机组停机。为充分利用水力资源,提高水、火电机组利用率,有关部门决定,将原定于10月执行的丰水期电价提前到9月执行,10月的季节电价将视来水情况及电力供需形势另行通知。 记者还了解到,尽管执行时间有变,但电价标准仍按《湖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及丰枯季节电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发电企业丰水期水电发电量每千瓦时降低0.03元,火电每千瓦时降低0.04元;大工业用户和非、普工业的用电量,丰水期每千瓦时降低0.04元;省电网与地方电网之间购、售电量,丰水期每千瓦时降低0.03元。此外,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等用电量暂不属于执行丰枯季节电价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