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销售电价作出相关调整 居民用电暂不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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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6:14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报道:笔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调整广东省电价结构的通知》,将对我省销售电价作出相关调整。其中,居民用电不作改动,而高耗能产业电价将提升。 群众最关心的居民住宅、农业生产、稻田排灌和脱粒用电电价暂不调整,化肥生产和氯碱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基本电价及电镀电价仍维持2003年12月执行的标准不变。 据了解,我省已从2004年6月15日起,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2分/千瓦时。新规定中,大工业用电变压器容量电价从9元/千伏安·月调整为1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从13.5元/千瓦·月调整为27元/千瓦·月,增长一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