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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条例保护劳工权益 拖欠工资最高罚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18:33 人民网

  人民网深圳8月31日电记者胡谋报道:为预防和打击拖欠、克扣工资行为,降低员工与企业劳资纠纷的发案率,日前,深圳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通过审议。

  据介绍,该《条例》一旦实施,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且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在发放工资时应给员工提供工资清单。《条例》明确规定,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以及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用人单位除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工资,还要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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