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安全生产工作地方性法规9月1日起在京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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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21:26 新华网 |
※新闻资料: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王文韬、弓琳)从9月1日起,《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毓秋说,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后,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这部《条例》是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7月29日通过的。周毓秋说,《条例》的制定适应北京市改革发展和举办奥运的新形势,从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出发,注重解决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带有普遍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从而体现了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具有时代特征和鲜明的地方特点。 共6章77条的《条例》对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与原则、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和部门管理”及“两级监督、三级管理”相对独立而又相互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为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首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提供了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