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最高一档达到每月450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0:13 四川新闻网 |
中国西部网消息 30日,四川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达到每月450元,比去年的340元高出110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曾于2002年进行过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有一定幅度的上涨。根据全省各地区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等不同情况,具体标准分为4个档次,其中,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每月280元(每日13.38元);第二档每月340元(每日16.25元);第三档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第四档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 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每小时3.10元;第二档每小时3.70元;第三档每小时4.30元;第四档每小时4.90元。 《通知》要求,各地市州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予以公布实施。据了解,成都市城区去年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340元,是四川省2002年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中最高一档次。 据了解,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3月1日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视情节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来源:成都商报【编辑:李玲】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