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专访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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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0:16 红网 | ||
严格按照《条例》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推进规范、透明、廉洁行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为了解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部署,红网记者就此采访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同志。 问:当前我省在非税收入管理上还有哪些不够规范的地方? 答:近年来,我省以加强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管理为重点,按照“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原则,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省目前非税收入的管理还不够规范、不够完善,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少数部门、单位,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缺乏应有认识,把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二是执收行为不规范。执收执罚部门多、环节多、项目多、标准不一,有的将部门和单位的局部利益凌驾于全局利益之上,该取消的项目不取消,不该减免的越权减免。三是征管主体不明确。多头征收、多头管理,征收成本高,“收费养人”现象严重。四是资金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存在较浓厚的“自收自用、多收多用”色彩;在预算管理上存在预算内外“两张皮”,使非税收入难以形成可用财力,削弱了财政的管理职能和政府的调控能力。五是监督机制不健全。非税收入的管理缺乏统一、完整、规范的法律规范,对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也缺乏强有力的约束。 问:贯彻实施《条例》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规范我省的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贯彻实施《条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意义和现实必要性。一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三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大决策;四是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重要基础;五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 问:我省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答: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凡本省所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的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等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均属于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范围。 问: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制上,怎样进行规范? 答: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制的规范上,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也可概括为三句话,十二个字,即“源头控收、以票管收、依法征收”。 问:您能说得更具体一点吗? 答:“源头控收”包括二层含义:一是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执收单位现有的收入过渡性账户(包括财政部门为单位开设的属于非税收入过渡性质的财政专户分户)必须全部撤消,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开设的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否则视同私设“小金库”处理。二是由财政部门指定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并在代理银行统一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用于归集、记录、结算非税收入款项。省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为省建行、省工行、省中行、省农行、中信实业银行长沙分行、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和长沙商业银行。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在各代理银行的主办行开设了“湖南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以票管收”是指将现行财政票据简化归并为两大类,建立以《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辅的新型财政票据体系。所有非税收入票据均由省里统一印制,实行分级管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兼具单位收款收据和银行结算凭证双重功能。通过简化票据种类,细化票据要素,规范票据发放,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票据信息系统,实现对票据的印制、发放、填开、缴交、核销的全程监管,从而达到“以票管收”的目标。 “依法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只能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了的执收单位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执收单位必须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缴非税收入款项,既不得多征、少征,也不得擅自减征、免征;除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缓征、减征、免征的非税收入,可由执收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征或减免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要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对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举报违法问题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严格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问:在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机制上,有哪些规范措施? 答:我认为主要是两方面的措施:在征收上实行收缴分离;在管理上实行收支分离。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制度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非税收入的执收与缴款相分离的制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直接缴款是指执收单位征收或者收取非税收入时,按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缴款义务人持《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付款人开户银行或代理银行及营业网点将应缴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执收单位在款项到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后,凭据办理相关业务。集中汇缴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地收取现款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可向缴款义务人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直接收款,并按日汇总填制《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非税收入收支分离制度,就是指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实行预算、征收、支付相分离制度。即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将非税收入编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国库部门负责支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府统筹、财政统管”。即非税收入要全额缴入汇缴结算户,然后按照收入级次和资金类别定期解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与执收单位的支出直接挂钩,其支出通过部门预算进行安排。 问:省直单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步骤是如何安排的? 答:由于非税收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将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的原则分步实施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从2004年9月1日起,省本级先在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物价局、省旅游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水利厅、省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社会保障厅、省经委等12个单位试行。从2005年1月1日起,在省直单位全面推行非税收入规范管理工作。同时,省财政对省直单位非税收入实行统筹安排,并根据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调剂使用。 问: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这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否也有相应的体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影响方方面面,遵循便民原则更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了防止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过程中出现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暗箱操作”等问题,便民原则将贯穿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全过程。 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将从以下四个方面为执收单位搞好服务:一是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将为各执收单位提供和安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软件,各执收单位也要积极配合,并按要求配置相应的设备。二是提供非税收入收款票据。从今年9月1日起,省财政将向省直执收单位无偿供应《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市县财政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无偿供应。三是保障执收单位的必要经费。各级财政将执收单位的征收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同时,对严格履行职责,超额完成收入计划和在征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四是提高服务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将规范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抓好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尽可能地为执收单位提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咨询、信息支持等服务。 另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为缴款义务人搞好服务,提供方便: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尽快开通非税收入公众网站,设置政务公开触摸屏,及时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标准、依据等方面的信息,方便缴款义务人了解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查询非税收入缴款事宜,核对非税收入票据真伪,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透明度。二是合理布设缴款网点。通过合理确定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科学布设银行代收点以及适时设立征收大厅,实行公开办事、集中缴款,方便缴款义务人缴款。三是维护缴款义务人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的举报、稽查等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依法征收,并对举报非税收入违法问题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问:目前《条例》已经开始施行了,如何使《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 答:贯彻实施《条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是当前我省财政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一件好事,又是触动部门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难事。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首先,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要涉及一些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既得利益,在某种意义上说是要革自己的命,因而难免遇到阻力。各级领导要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顶住各种压力,下大决心推进。各级党政领导、省直各部门单位都要从讲政治和讲党性的高度,重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同时,各执收单位要主动参与。要自觉规范非税收入征收行为,自觉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自觉接受财政及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省作出表率。对那些为了局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故意阻碍、抵制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教育帮助,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其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要把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堵塞漏洞;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条例》落实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人民银行要加强金融监管,督促各代理银行认真做好非税收入代收业务;代理银行要搞好优质服务,努力为缴款人提供方便,及时办理收款业务。(稿源:红网)(作者:刘怡斌)(编辑:刘怡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