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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撞:国企老总不必接受群众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1:33 人民网

  新闻点击: (作者:付瑞雪)

  中央企业职工与负责人收入差距达13.5倍。我为能够把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包括经营管理者收入状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而叫好。

  在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情况,特别是与职工收入差距情况的同时,必须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贡献率、付出情况。包括企业原来状况,现有负责人到任后的改变情况,亏损企业的扭亏增盈情况,盈利企业的利润增长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职工工资福利的增长情况等等。让职工,让全社会来评价一下,这些国有企业负责人是否应该拿这样高的工资,是否应该享受这样高的待遇。评说链接: (作者:刘以宾)

  官民不谋而合的一种思维方式以及价值取向大抵是:国企老总与国企职工收入差距的倍数必须适当限制和控制,国企老总的收入水平必须完全向社会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监督。笔者以为,这也许不仅仅是一种认识上、“理论”上、经理人文化上的误区,甚至会对下一步国企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形成制度上、政策上、操作上的重大障碍。

  年薪是否需要向国企职工公开、向社会公开,只能看需要、看效果,而不需承担与实现国资保值、增值目标相悖的其它任何额外的责任和义务。至于经理人与企业职工的收入差距以及职工心理平衡问题,既不是经理人考虑的问题,也不是所有者重点考虑的问题,毫无疑问也需服从于资产的保值、增值。

  中国的国企老总应该自觉当好国企的“保姆”和“管家”,真正承担起国企的经营责任和社会责任。如果中国的国企老总没有牺牲精神、责任心和经营运作能力,就根本不适合来当中国国企老总这个角色,也不可能承担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重任。

  在中国,只有政府任命的国企老总,他们只是“受命”,根本就不是真正的“职业经理人”,那些有资格、有条件、有愿望参加应聘的“职业经理人”,如果没有相当的资历和关系,根本就没有可能成为国企老总。中国的国企老总根本就不是什么“职业经理人”,这两者概念不容混淆。编辑留言:

  国企老总的工资收入就与群众相差10多倍了,公开其收入水平以方便群众监督是好是坏?是不是只要实现了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就可以不在乎他们拿多少钱?中国的国企老总是不是“职业经理人”?能否用职业经理人的标准来要求和对待他们?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或将评论稿件寄至观点频道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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