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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事故有隐患 官员亦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3:08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朱烁)从今天起,政府官员因失职、渎职行为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即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设立专门奖金,鼓励市民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今起正式开始施行。作为第一部全面规范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政府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法律责任。其中规定,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因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瞒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政府官员也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条例》实施后,为加强社会监督,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接受市民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举报。具体的有奖举报制度将于近期出台。此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本市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平台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记录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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