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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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3:19 法制晚报 |
本报讯今天上午10时,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和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参加了国务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国家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等方面的情况。 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介绍,在全国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约240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为5%-10%,人数大概在160万。为此,自1999年开始推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到2004年6月底,已实际发放贷款为52亿元,享受贷款的学生约有80多万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介绍,1999年开始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是50%,毕业后还款期间也贴50%的利息。由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学生就业遇到困难的时候,还款的意识不够强,造成银行操作成本比较高和风险比较大的问题。因此,国家对助学贷款做了比较大的政策调整,学生在校期间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所有的利息由学生来承担。原来的还款期限是学生毕业以后第一年开始还款,这次调整为如果学生没有找到工作,可以在毕业以后一到两年内开始还款,最长的还款期限从原来的4年延长到6年。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透露,在中央部属院校100多家中用招标的方法来确定承办银行,刚刚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的中国银行中标。国家助学贷款措施的完善中遵循了风险分担的原则,风险基金是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部属院校是中央财政承担50%,地方院校是地方财政承担50%,学校是按照学校的风险率来确定的。 在谈到高校收费问题上,张保庆说高校的收费标准和项目只有中央和省级两级政府有权决定。目前国家对高校的收费项目规定只有两项,一个是学费,一个是住宿费。1999年确定的全国平均收费的标准是3500元,住宿费的规定是800-1200元。坚决反对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设立收费标准,发现后会严肃查处。 作者:郭媛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