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清查土地利用情况 闲置两年者将被依法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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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9: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彭永生 实习生王丹) 昨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认真清理盘活闲置和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按相关规定,坚决对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依法予以收回;对闲置不满两年的,可收回的要收回,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动工的限期动工建设,该调整使用的重新调整使用。
《通知》提出,本次清理的重点是闲置的经营性用地、低效利用的工业用地和划拨土地、大学等教育用地、工业园区的闲置土地,以及破产企业、停建项目的土地。清理的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存量土地的供应,要按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划拨用地范围,严格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拍卖出让政策,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通知》要求,9月30日前,各地应将清理出的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情况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从10月起,每月7日前各市、州应将上月闲置、存量土地和处置情况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对违反建设用地供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造成闲置土地不能按时收回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8·31大限” 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各地要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界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变相搭车,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对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从严查处。由此产生了“8·31大限”这个令不少开发商头痛的名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