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13类价格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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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5: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薛韬)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省物价局同时公布了13类可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市民一旦发现,请立即向省市物价局举报。 据悉,举报人只要提供被举报人名称、地址及其违法行为的事实及有关证据即可,可以不署名举报。省物价局联系地址:红星中路新巷子17号5楼(邮编:610017)电话:028-86751490,电子邮箱:sc12358@ccpi.gov.cn成都市物价局联系地址:成都市方正东街58号309室(邮编:610017)电话:12358-3电子邮箱:xinfang@ccpi.gov.cn 13类价格违法行为请你举报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2、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3、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4、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5、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8、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9、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10、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11、在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12、行政机关乱收费行为;13、应当由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