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和使用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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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5:4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8月24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严防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通知对加强陈化粮销售和监管提出六条具体措施。一是严格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严把出库粮食的质量关。对鉴定出的陈化粮实行封存,禁止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供应市场。二是严格审定企业陈化粮购买资格,建立陈化粮购买资格年检制度,对已不具备陈化粮购买资格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陈化粮购买资格。三是进一步规范陈化粮的销售组织工作,规范交易行为,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幕后操纵等现象的发生,严禁未取得资格认定书的企业购买陈化粮。四是加强对陈化粮销售处理的全程监管,将监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五是进一步加大对倒卖陈化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倒卖陈化粮的,必须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六是加强对陈化粮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陈粮不等于陈化粮,也不等于有毒有害的粮食,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01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