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新法规、规章今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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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5:4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余音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今年6月4日国务院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该条例旨在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 《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今年7月23日颁布。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规范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前提下,依照防沙治沙法的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今年7月23日联合发布。该目录共列具体条目267条,主要包括特有矿产资源开发,退耕还林还草及粮食、特色动植物资源深加工,加快地方优势产业发展和扩大社会服务行业开放等4个领域。2000年发布的《中西部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今年8月25日公布。该办法对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医疗机构原来印制的处方可使用到今年12月31日。新办法有利于医疗机构提高管理质量,使患者看病、消费更加透明,有利于减少医患矛盾。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年8月3日公布。按照《细则》,我国将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简化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程序,删除了外资银行增设分行的时间间隔要求,删除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被拒绝后再次提出申请必须间隔一年的条款;适当调减了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所需资本金,大幅下调了外国银行分行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经营对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数额。 (以上法规、规章自9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01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