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绑富人筹钱为抢国库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7:22 重庆商报 |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31日开庭审理吴若甫被绑架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涉嫌绑架影视演员吴若甫的王立华等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指控他们分别涉嫌绑架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 法庭最后宣布择日宣判。 计划绑架银行行长 首犯王立华,27岁,北京市崇文区无业人员,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他被带上法庭时还强挤出一丝笑意,在旁听席上巡视着自己的家人。王立华在法庭上承认了被指控的全部罪名。这个亡命之徒若无其事地说,2003年夏天自己刑满释放后,就想绑架银行行长,抢劫国库。为了实现这个计划,他开始有计划地实施绑架,筹集“干大事”的资金。 一次订购枪支180支 2003年9月,王立华和同伙通过绑架王某获得赎金300万元。这也是王立华团伙惟一获得赎金的一次绑架。300万赎金王立华分了30万给唐兴旺。剩下的钱他除了用于挥霍之外,都用来在全国各地购买军火,他甚至还在云南一次订购了180支枪支。 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消息 聚焦罪行累累 2003年9月1日王立华纠集王庆晓、董立民及唐兴旺、“杰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北京市平谷区冒充警察持枪将被害人王某劫持到河北省三河某地,在收到300万元赎金后王立华指使同伙将王某杀害,并指使同伙驾车帮助逃避追捕。后来王立华等人又以同样手段欲绑架王某的弟弟未逞。 2003年10月王立华经人搭线,在云南省购买具有杀伤力的手枪、冲锋枪共3支,并非法持有1支唧筒式(五连发)猎枪、3支土造手枪、1支国产5.6MM健卫20步枪、1支转轮手枪及207发各式子弹、1枚手榴弹。 2004年1月6日 王立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饭店绑架被害人赵某,因后来得知赵某不是饭店经理,故将其放回。 2004年2月2日王立华等人在北京东便门铁路桥北内环马路处将杜某绑架至顺义区租住处并索要赎金,后警方在解救吴若甫过程中同时将杜解救。 2004年2月3日凌晨1时许,王立华等人冒充警察持枪在北京朝阳区豹豪酒吧门前将欲驾车离去的演员吴若甫绑架至北京顺义区王立华等人的租住处,并向吴索要210万元赎金。北京警方于当日将王立华等人抓获,同时将吴若甫解救。(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