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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交通违法处罚新规范9月1日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8:59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8月31日电记者安洋报道:今日,从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9月1日起,在今年7月底出台的《山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暂行规范》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将实行新标准。

  今年7月底,省公安厅交管局下发了《山西省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暂行规范》,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我省相关处罚条例出台前的过渡性措施。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实施的《暂行规范》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等4部法律法规作为法律依据,涉及对346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并配套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6种法律文书。

  《暂行规范》中的处罚标准是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不但对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了新的处罚规定,而且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作出了更细致的处罚标准。如《暂行规范》规定: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罚款10元;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20元,驾驶汽车不系安全带罚款30元、记1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和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罚款20元;醉酒骑自行车罚款5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罚款20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0元,醉酒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并处15天行政拘留等等。

  另据了解,《暂行规范》实施后,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没有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驾驶拼装机动车或报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涉嫌犯罪,一年内违法记分达12分等12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可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其它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不再扣留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同时,200元(含)以下的罚款,将由民警开具罚单、当事人直接到指定银行交款,不需再到相关交警大队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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