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这七种用电属窃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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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9:03 东南快报 |
本报讯昨日,福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福州市除四害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这些地方性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便可颁布施行。 其中,《福州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规定了七种用电行为属窃电行为,即: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故意使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确或者失效;实行分时段电价计费的用户非法改变分时计价装置用电;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用电能的。 根据规定,供电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用户有窃电嫌疑的,可以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用电检查人员发现窃电行为,有权当场制止和保护现场,并且制作用电检查记录,收集保存证据。 《条例》还规定,教唆、指使、胁迫或者协助他人窃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人大常委会任命三名官员 本报讯(记者李晖)福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日听取了福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并通过有关人事任命:陈梅良同志任福州市文化局局长、王磊同志、游素华同志任福州市检察院检察员。(来源:李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