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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乱收费负责人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9:0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可英 通讯员/朱信)新学期开学伊始,珠海市教育纪工委日前发文,要求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对新学年教育收费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各种乱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

  市教育纪工委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须按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校收费必须做到“七统一”,即统一实行“一费制”,统一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持册登记制度、统一票据制度、收费公示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代收费情况定期公布制度,一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向学生收费;严禁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与招生入学挂钩;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禁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或超长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等乱收费行为。

  市教育纪工委将对顶风违纪、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一律实行先免职,并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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