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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将恢复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9:13 南方都市报

  国家助学贷款将恢复发放

  去年因学生还贷信誉不佳曾一度停发,新政策将还贷年限延长至6年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就在今年高校新生入学之际,好消息传来: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同时还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对助学贷款不得设置任何规模和资金限制,保证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这意味着,一度中断的国家助学贷款又将恢复发放。

  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正式实施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由银行、学校和学生三方共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以低息向贫困大学生提供足够交付学费和部分生活费的贷款资助他们完成学业,待他们毕业工作后按月偿还。这个制度同人们一般熟知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一起构成目前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帮助许多贫困大学生圆了大学梦。据统计,1999年至2004年6月底,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52亿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83万人。

  2003年新学年开始后不久,一个消息震惊了北京各个高校:除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各有100名学生象征性地获得了银行提供的助学贷款外,各大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大面积暂停了助学贷款发放。对于停贷,包括高校在内的社会许多方面却显得无可奈何:学生还贷信誉不佳、银行缺乏积极性,诸多危机面前停贷是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

  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遇到的困难引起了国务院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新的政策,并最终由四部门出台了《意见》。

  解读《意见》,人们发现,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和风险约束机制是新助学贷款政策的核心:一是用市场化的补偿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贷款银行。商业银行通过比较补偿率和贷款实际违约率的情况来确定是否投标。二是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对经办银行的风险补偿。高校承担的50%,与每所高校学生的还款违约情况挂钩,这将加大高校贷前、贷后的管理责任,促使高校最大限度地降低学生还款违约率。

  一些高校负责人指出,贷款是学生与银行之间的经济行为,债务方、债权方都应明确各自责任。不能学生欠债学校还,把学校变成“无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3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2004年秋季开学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改变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全部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对此,一些银行负责人也表示担心,按照新的助学贷款政策,整个贷款年限长达10年,贷款风险暴露时间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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