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 成都国土资源局原正副局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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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9:13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据《检察日报》报道 日前,由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曾任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李大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邓作先,成都市土地事务中心原主任穆欣三人受贿案在成都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三人均因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零6个月和有期徒刑4年。 李大地、邓作先、穆欣三人在为夏坚锐的公司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多次接受夏的贿赂。其中,李大地共收受夏的贿赂款31.5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邓作先收受了43万元人民币;穆欣收受7.6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