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居”可享基本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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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9:5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刘志华)广州市将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转居”人员,也实行基本医疗救助,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报销医疗费。昨日,广州市劳保局在答复市政协赵瑞元委员有关提案时透露上述消息。 存在问题低保户群众看病越来越难 赵瑞元委员在提案中反映,在“农转居”转制过程中,原农村体制下掩盖的问题暴露出来。转制后,高龄居民若没有社会保险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晚年生活将十分艰难;转制社区的孤寡老人,不能按照城市“三无”人员,由市里接收统一供养;困难户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特别是低保户群众看病难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特困人员每人每季度126元的医疗救助金仍显不足,部分群众患重大疾病后,成为因病致贫的新困难户。 对此,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答复中称,已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范围,享有政府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和优惠资助政策,并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农转居”人员的就业和培训工作。这其中包括:一是做好“农转居”人员失业和就业状况统计,将他们的就业问题纳入再就业目标责任体系;二是加大再就业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先行一步开发区番禺区作为试点 对于失地“农转居”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问题,答复表示,将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抓紧推进广州市经济开发区、番禺区的扩大试点工作;二是认真研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试点方案的可行性,制定广州市改制人员社会保险实施办法。 试点方案中,对高龄转制居民拟采取延缴及趸缴的方式使这一群体人员的缴费年限符合养老保险的规定,对于已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则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拟考虑采取国家(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方式解决。 资金来源村与政府按3比1比例分担 在试点方案中,资金来源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参保所需费用由村集体经济与政府分别按75%、25%的比例分担;二是对应由村负担的参保费用设立专户管理,以保证征地补偿款和村集体经济用于解决参保费用的落实,保证有15年的缴费能力,并由政府承担最后的缴费责任;三是对征地补偿款较少、且集体经济较差、一下子难筹集所需资金的村镇,采取由政府借资的办法解决,以后在该村的经济收益中抵扣。 老者无忧到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医保 在谈到广州市“农转居”高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时,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目前正在研究解决办法,其基本思路是: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缴交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生活保障减免6项消费性收费 关于生活保障问题,答复表示转制后的城镇居民将与其他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城镇特困人员的优惠政策。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群众实行基本医疗救助,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报销医疗费;二是建立城镇特困人员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制度,每人每年最高资助金额2万元;三是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6项消费性收费减免(廉租房、卫生清洁费、治安联防费、污水处理费和一户一电表安装费、煤气管道维修费)。(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