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称“富翁靓女”实质是“懒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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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0:0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据8月30日《成都商报》报道,成都市民政局日前对征婚广告中的“惑人字眼”紧急叫停,今后,使用“富翁”、“俊男”、“靓女”等“模糊用语”的征婚广告将严禁刊出。 之所以禁止使用这些词语,据介绍是因为它们属于“描述性、无界定标准的用语”。应当承认,像“富翁”、“靓女”等确实没有可以量化的标准,但不能说就没有人可以被称为是“富翁”或“靓女”。一个人拥有百万甚至千万身家,难道还不能称为“富翁”?一个女子在单位或朋友中被公认为美女,如果她在征婚时自称“靓女”,莫非还涉嫌欺骗? 禁止使用“富翁”、“靓女”等用语,固然可使意欲藉此行骗者无机可乘,但却可能使得那些称得上“富翁”或“靓女”的人叫苦,尤其对于那些仅有这些长处的征婚者来说更是如此。如果他们名副其实却不被准许如实介绍,征婚“行情”肯定会受到影响,个人利益要受到损害。对于应征者来说也是一种损失,因为他们减少了真实、全面获悉征婚者信息的渠道,这对他们找到称心的“另一半”多少会造成些障碍。 其实,是否存在欺骗性,可以通过检查、核实来确定,而并不非得一刀切。发现虚假陈述就对中介严厉处罚,使其不敢不核实或造假也是有效办法。当然,管理部门选择禁用,也有一个明显的“长处”,就是工作人员不用再花时间与精力去一一核实,而只需看到出现了“富翁”、“靓女”等字眼就予以处罚即可。这无疑要省事、省心得多,而且能显示管理部门“决心大”、“力度狠”。 像这样“一律禁止的”管理办法,在我们国家屡见不鲜。其背后,掩藏着的其实是“懒政”。魏文彪(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