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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自愿捐献者仅四十余例 山东省遗体捐献步履维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0:14 青岛新闻网

  大众网济南讯 《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去年3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全省执行捐献者仅40余例。是什么挡了遗体捐献之路?

  据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从去年《条例》实施起,很多人打来电话咨询,目前全省遗体捐献报名者有600多人,但结果却是登记多执行少。尽管有的老人立下遗嘱或到红十字会登记备案,但做儿女的受“生要完肤,死要厚葬”观念束缚,不顾老人生前意愿,根本不通知红十字会前去办理遗体接受手续,而是自行按照传统的方式操办丧事。碰到这种情况红十字会也没办法,因为《条例》不具有强制性。

  接受单位“门窄”,将捐献者拒之门外。记者从省红十字会了解到,经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申请,并经省卫生厅审核许可,基本具备遗体捐献接受条件的只有5家。这5家遗体捐献接受单位中只有一家医院。省城一大医院著名专家告诉记者,医院非常需要进行遗体解剖,因为临床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临床医生必须在大量的实践操作中把医学基础理论消化,探究病因,积累经验,才能提高医疗水平。医院不接受遗体捐献的主要原因是经费,解剖一具尸体的费用要2000多元,加上遗体的运输费、火化费等相关费用加起来要3000多元。许多医院并不想增加这种额外负担。省城一家医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医院感兴趣的不是遗体而是人体器官。根据我国目前医学界确认的自然死亡标准(心跳、呼吸等生理机能停止),人的器官除了眼角膜、皮肤能用来移植外,其他重要的器官基本都不能用了。因此医院并不乐意接受遗体。

  有关资料显示,由于尸源缺乏,解剖标本已不能满足医学教学需求,每十多个学生还用不到一个标本,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因此,专家呼吁,全社会要理解支持遗体捐献这项崇高的事业,合力为捐献者打造绿色通道,造福社会。(实习生 张广栋 记 者 张环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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