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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举办全市听证会:六大区域禁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0:23 青岛新闻网

  济南市法制办公布的《济南市规定》(听证会讨论稿)提出,在济南市医院、老年公寓等六大区域或场所禁放烟花爆竹。

  《济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提出,下列场所或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医院、老年公寓、疗养院、托幼园(所)、学校教学区;(二)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距离内;(三)林地、苗圃;(四)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五)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等人车通行的立体交叉交通道路;(六)市区内二层(包括二层)以上楼房的楼道、楼顶、走廊及阳台、窗口。

  该规定同时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记者 王振国 常新喜)责任编辑: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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