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唐兵向施工方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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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0:28 武汉晚报 |
本报讯(记者叶军)35岁的市民唐兵觉得自己掉进窨井中就够倒霉的了,但他觉得比这更倒霉的是,为使施工方赔偿医药费,自己拖着伤腿与之“谈判”半月,至今仍无结果。唐兵住在江岸区园林小区,这是个老小区,原来的下水管道细窄,每逢下雨,小区就淹水。今年8月初,因被列入“全市883社区改造计划”,小区里来了施工队,进行下水、道路改造。8月14日,江城风雨大作,小区里水深盈尺。晚上10时半左右,唐兵与爱人外出回家,走到门栋口时,忽然一脚踏空,掉进窨井中,右腿被拉开半米长的血口子。“当时,窨井没有盖上盖子,也没有任何标识。”唐兵说。为防止其他人再掉下去,他急忙拨打110报警,江岸区城管局当夜派人往窨井中插入一块木牌,以作警示。从8月15日起,唐兵先后同施工方江岸区建设局、江岸区水务局以及社区联系,并两度拖着病腿到社区寻求调解,但是江岸区建设局称:建设局只管道路建设,下水管道出事,应由江岸区水务局负责,江岸区水务局则称:道路建设还未移交,事故应由江岸区建设局负责。由于污水进入造成严重感染,唐兵至今已前后花去医疗费2000元,伤势最重的几天,他发着低烧,上楼、下楼不得不让年迈的父亲背上背下,而连日奔波于施工方、社区之间的经历更使他感到受尽折磨。江岸区建设局负责当地施工的龚先生对记者说:修路这么久,唐兵应知道此处有窨井;另外,自己下雨之前在窨井上放了木板,可能是被雨水冲走了,唐兵要有旁证证明自己是掉进窨井擦伤的才行;再说,医疗费也不能全由他说了算。而江岸区148法律专线工作人员称,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如果唐兵掉进窨井情况属实,施工方无可推卸地应负主要责任。记者在现场看到,此处“害人”窨井离唐兵所住门栋不足半米远,旁边道路已因修路翻腾得坑凹不平,想要绕路进门栋,几乎无处伸脚。虽然目前窨井已盖上铁盖,但周围居民说:先前除了唐兵,门栋里另一位女孩也差点掉进窨井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