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相残狗咬死奶羊 大埔法院判决狗的主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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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4:10 大华网 |
本报讯 大埔法院日前判决一宗家畜相残致死案,判决狗的主人赔偿因狗咬死他人奶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大埔县银江镇村民黄某辉靠卖羊奶来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经常把奶羊放在同村村民黄某茂房屋后的山坡上。去年4月13日,黄某茂家的一群狗将黄某辉的三头奶羊咬伤,其中两头死亡。黄某辉要求黄某茂赔偿其经济损失,但黄某茂拒绝赔偿。今年4月30日,黄某茂的狗又将黄某辉的一头奶羊咬死。几经交涉未果,黄某辉将黄某茂告上法庭,要求黄某茂赔偿因狗咬死奶羊的经济损失合计56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他人的,饲养动物人理应承担民事责任,黄某辉在看管奶羊时没有尽到应尽的看管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黄某茂承担部分责任,赔偿黄某辉经济损失3843元。(爱君)(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