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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化粮稻谷禁作饲料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4:1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叶静实习生刘家良)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为强化粮食市场秩序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文要求各地严厉打击倒卖陈化粮的行为,明确经营单位不得将陈化粮稻谷加工成大米作饲料粮销售。

  据省工商局有关人士透露,今年以来,国内粮食市场屡屡暴露出管理上的诸多薄弱环节。如进入市场的粮食商品质量存在隐患,市场上不断发现有黄粒米超标、口味不正常等问题;一些大米加工企业设施简陋,制作条件差,有的将待加工的稻谷露天堆放,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为此,工商部门要求,各地要坚持粮食收购市场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粮食市场主体的规范管理。所有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主体,都必须依法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在陈化粮市场监管方面,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要求,陈化粮交易结束后,卖方所在地省级工商机关要及时将陈化粮的购买情况通知购粮企业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者要严肃追究责任;企业购买陈化粮后只能用作本企业的生产原料,严禁转手倒卖,严禁转让购销合同,也不得将陈化粮稻谷加工成大米直接作为饲料粮销售。

  此外,各级工商机关要推动大中型粮食批发市场建立质检机构,对市场内的大米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测。逐步将是否有粮食检测机构作为开办粮食市场的条件之一。进入市场每个批次的粮食必须提交该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

  省工商局表示,近期他们将对粮食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未取得法定资格许可或前置审批条件的企业,将不能登记注册。粮食加工厂批量出厂的成品粮,必须有质检合格证明。(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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