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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雇凶杀夫案3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18:07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9月1日电(记者王世焕)震惊延安的雇凶杀夫案的3名主犯丁君兰、李振海、郑三毛因犯故意杀人罪,8月31日被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另2名主犯刘会军、冯延军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延安市中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以来,任延安市宝塔区四通商贸公司会计的丁君兰与到公司打工的冯延军发生婚外情,丁君兰为达到与冯延军共同生活的目的,产生杀害丈夫马某之念。2003年初,丁君兰答应用30万元的高价,雇用李振海、郑三毛、田宝文(批捕在逃)、刘会军等人密谋杀害马某,曾用制造车祸、枪杀等手段,但均未得逞。今年3月24日晚,李振海、郑三毛、田宝文、刘会军等用钢棍将马某打昏在地,又缠住马某面部,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3月25日零时30分左右,丁君兰以其夫被人绑架为由打110报案。3月27日,案件告破。

  法院审理认为,丁君兰为达到与冯延军共同生活的目的,产生杀害其夫马某的念头,主谋并多次分别与李振海、冯延军预谋、策划,重金雇用李振海、郑三毛、刘会军等共同实施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振海、郑三毛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又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依法判处丁君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振海、郑三毛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会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冯延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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