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改革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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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3:2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记者邓建胜报道:从9月1日开始,浙江省中小学校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处分学生要开听证会,高中会考可以考到自己满意为止……这是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教育局获得的信息。这意味着在全国实行了13年之久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浙江省有重大改变。 据了解,新的学籍管理办法将分为《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两部分。新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取消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明确规定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新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也取消了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此外,学校处分学生必须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的个人档案中撤出,而老的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受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档案。 “我们必须尊重和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有责任把每一名学生教好,而不是通过开除或勒令退学的方式,把认为不合格的学生‘踢’向社会。”浙江省嘉兴市教育局负责人说。 针对流动人口增多、学生转学现象越来越普遍的状况,浙江省9月1日实施的新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农村中小学生可转入城镇学校就读;职业中学的学生经过考核也可转入普通中学。据介绍,原先“义务教育段学生一律不留级”的规定也被取消,这对学习困难学生和一些因转学而跟不上课程进度的民工子女有利。 新办法对考试也有新规定。比如,学生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可多次补考,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高中会考时如果学生对成绩不满意可参加重考,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免修或提前参加高中会考。 《华东新闻》 (2004年09月02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