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法院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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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3:43 北京晨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确认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案件的审判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出原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5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原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有义务对其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原司法行为是法院作出的,法院应当掌握作出原司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审理确认案件的也是人民法院,与确认申请人相比,法院明显占据优势地位。为切实保障确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平原则,确认案件的审理,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减轻确认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了其他两种情形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申请确认人民法院不作为构成违法的证据责任,申请人及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均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分担原则;确认申请人因人身权损害申请确认违法的,由确认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