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最大贩卖冰毒案昨宣判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4:09 东南早报 |
5台湾人贩运冰毒357公斤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王锐郑金雄)5名台湾毒贩林文宾、邱司青、陈永发、江世钤和陈松辉贩卖运输毒品357公斤。昨日,厦门中院对这起目前我省最大的贩卖冰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4人被判处死刑,1人死缓。 2002年10月至11月间,“奎哥”、“宝哥”等人(均另案处理)共谋并实施了从广东利用长途客车将毒品“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贩卖、运输至福建石狮的一系列犯罪。其中,由林文宾联系交易、收取毒资、提供冰毒托运;邱司青转交部分毒资、押运冰毒;陈永发则纠集被告人江世钤、陈松辉一同接运、储存冰毒。 厦门中院认为,5人共同贩卖、运输国家明令禁止的毒品甲基苯丙胺357公斤,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于是作出一审判决:林文宾、邱司青、陈永发、江世钤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松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狱友”合作贩毒近300克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郑金雄王锐)吴祖健和杨佳斌都是厦门人,并且曾多次入狱,但两个人却不思悔改,贩卖毒品近300克。昨日,厦门中院对两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吴祖健、杨佳斌因犯贩卖毒品罪服刑于泉州监狱而认识。2004年3月13日,张某(另案处理)问杨佳斌是否可以买到毒品,欲购海洛因300克,每克人民币200元。杨佳斌即将此情况告诉吴祖健,问是否有毒品卖,吴祖健答复第二天就有货。杨佳斌看到了张某的购毒款人民币6万元,并将他核实的情况告诉了吴祖健。 2004年3月14日下午4时许,吴祖健携带毒品到湖滨北路体育中心,杨佳斌与张某同坐一辆出租车到达交易现场,吴祖健从路边草丛中取出事先隐藏的毒品海洛因到该出租汽车边,正欲以每克人民币200元的价格交易毒品时,被伏击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当场搜缴毒品海洛因292.882克(净重),并从吴祖健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5.975克(净重)。 厦门中院一审以吴祖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杨佳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宣判后,二人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