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厦门受理“中国绿卡”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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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4:09 东南早报 |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文蔡立荣/图)《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颁布后,昨天,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始正式受理“绿卡”业务。朗美(厦门)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的行政主管瑞华第一个办理完手续,到上午9时40分,记者离开时共有30人申请办理“绿卡”。 出入境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8月《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每天前来咨询的外籍人士至少有四五位,咨询电话更是响个不停。”但由于《管理办法》对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进行了严格的条件限制,所以真正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国公民,其实很少。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费为每人1500元人民币。但不论申请是否成功,申请费都无法退回。公安部门提醒想要申请中国“绿卡”的外国人应仔细看清申请条件,符合要求并能提供相应证明后再进行申请,6个月以内公布申请结果。此外,在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收取证件费每证300元人民币;对由于“绿卡”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补发的,按每证300元人民币收取证件费;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按每证600元人民币收取证件费。 采访中,一位拥有外国护照的中国人林珊认为,根据她认真对比相关条件,她认为真正能够具有申请资格的外国人少之又少,按照她的条件,她要到60岁,才有可能具备申请资格,而且也只是可能。 四类老外可申请 按规定,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有4类:一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二是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三是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四是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四种情形将取消资格 按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若发生以下4种情形将被取消资格:一是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二是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三是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永久居留资格的;四是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3个月或5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1年的。 获得“绿卡”不改变国籍 “绿卡”实际上是享有居留权的一种形式,并不改变国籍。“绿卡”的有效期限为十年,十年后根据相关条件再换发“绿卡”,如果一直符合条件,“绿卡”就可以一直换发下去,所以被称为“永久居留证”。 我们国家制定了外国人永久居留的规定,是参考了国际上的“绿卡”制度,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的法律规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永久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现在通称为“绿卡”,该规定跟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基本一致的。 感言 拥有“绿卡”省掉许多麻烦 瑞华是朗美(厦门)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的行政主管,也是昨天第一个办理申请“绿卡”的人。不过她是受她们的董事长委托来办理的。 瑞华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的董事长麦克尔卡门布鲁诺有3个孩子在厦门读书,每年董事长都需要办理一次就业证、体检表等,而且董事长经常出差在外,没有时间办手续。如今办理“绿卡”10年只要办理一次就可以,可以省掉一大堆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