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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应建价格监测预警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5:2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徐维强)省政府发布《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并于10月1日起实行,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全省建立统一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价格监测预警制度。本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警情后,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启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原因和政策建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价格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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