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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 民工子女与城市孩子受教育机会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5: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讯近日,江西省赣州市教育、财政、公安等6个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今后随父母来赣州市的农民工子女在这个市上学可以与当地城里孩子享受到同样的待遇。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所谓进城就业务工农民子女,是指户籍不在县城及以上城市而随同进城务工就业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县城以上城市合法居住,应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工子女凭其父母或监护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现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现就业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及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当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就学以公办中小学为主,鼓励民办中小学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前提下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区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谢荣培 李兴满)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02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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