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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虚假医疗广告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5:2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清金檀

  谁都知道癌症目前仍然是世界上还没有攻克的医学难题之一。但广告吹得神乎其神的“五虎消癌汤”却宣扬自己能够治愈各种癌症。中央电视台8月22日播出的《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以《揭开“五虎消癌汤”的神话》为题,对“神话”的来源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所反映的利欲熏心的“黑心”医院着实令人为之震惊,但笔者认为还有这样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五虎消癌汤”违法广告之所以能粉墨登场,进而蛊惑患病群众纷纷上当受骗,发布这些违法广告的相关媒体“责不可没”,“五虎消癌汤”事件实质上透视了当前媒体的病征。

  首先是“责任迷失症”。“五虎消癌汤”违法广告的不断播出与刊发,透视了当前部分传媒社会责任的严重迷失,这种职业道德的堕落同时又潜在地诱导着社会道德水准和价值取向,对社会的危害可想而知。

  其次是“监评缺失症”。我国的广告监督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可谓不完整,但为什么大众传媒上虚假违规的商业广告屡见不鲜?笔者以为,关键在于监评机制的缺失。监评是对传媒质量的多维“透视”,监评机制就是有组织地对各传媒的各个节目、文章进行监听、监视、评议的制度,真正有效的监评机制应接受来自受众监评、自身监评、相关单位监评和各种随意监评。

  再次是“法律软骨症”。尽管现实中曾有权威媒体因刊登虚假失实的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失被消费者告上法庭的案例,但目前媒体和公众的法律意识普遍还不是很强。就拿“五虎消癌汤”事件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大受害者都有把相关责任媒体诉诸法律的权利,但公众法律意识的弱化非但不能阻止违法广告的登场,反而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传媒的违法行为。根治这种“法律软骨症”,需要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和媒体自律意识,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让受害的群众拿起法律武器。

  目前,受众的信息渠道主要来自媒体,而医疗信息作为其中较为特殊的一种,常常关乎百姓的健康甚至生命。从这个角度讲,媒体在发布医疗信息时就应该慎之又慎,决不能因为一时经济利益的驱使,忘记自身肩负的责任,错误地传达信息,甚至成为非法虚假医疗广告的载体。在此,真心希望媒体能够从维护自身形象、百姓健康的大局出发,对虚假医疗广告说“不”!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02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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