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上消防通道24小时内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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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5:36 天府早报 |
从昨(1)日起,消防部门对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模式将有重大调整,成都市消防支队正式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新规定将一改过去包揽式、保姆式的监督检查模式。昨日下午,本报记者采访了成都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陈阳寿,请他将新《规定》予以了解读。 首次明确 发现问题可当场罚款 今后各单位自己前往消防部门申请成重点防火单位。新《规定》首次明确,省、自治区消防总队授权当地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后,口头责令其立即改正,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上登记,可当场直接处罚。 检查模式 实施随机监督抽查 新《规定》明确指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半年至少一次,对其他单位的监督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新规定还将一改过去包揽式、保姆式的监督检查模式。 整改期限不需动建筑10日内完毕 新《规定》对整改期限的规定更明确。若安全疏散设施未达到要求,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应当在10日内整改完毕,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期限为1月;若要设置灭火系统的,整改期限为1年。还要求公安消防机构接到对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早报记者周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