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最低工资新标准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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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5:37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莉丽)昨日,省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四个档次,最高一档达到每月450元,比去年最高档高出110元。 我省曾于2002年进行过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此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都比2002年有一定幅度的上涨。 月最低工资新标准:第一档280元/月(13.38元/日); 第二档340元/月(16.25元/日); 第三档400元/月(19.12元/日); 第四档450元/月(21.51元/日)。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 第一档3.1元/小时;第二档3.7元/小时;第三档4.3元/小时;第四档4.9元/小时。《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予以公布实施,并于9月10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同时,用人单位如果连最低工资都没给够,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不但可以补发所欠工资,还可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赔偿金。 新闻链接 在新标准出台之前,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340元、310元、270元三档;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4元、3.7元、3.3元和2.8元4个等级。目前,市政府正在着手选择适合我市的新标准,近期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