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处方“变脸”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5:4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 (记者任诗芹)自9月1日起,沿用多年的医院处方将有所改变。部分医疗单位将率先使用彩色处方。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新的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一、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二、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三、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据介绍,此举依据的是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刚刚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据悉,各医疗机构原印制的处方可以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