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交通建设要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6:0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勇杨鹏程)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现象,我省决定在交通建设工作中全面引入公证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与管理,保证交通领域各项业务活动依法、规范进行。近日,省司法厅、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公证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公证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规定,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内河航运建设项目、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及其招标投标、公路道路、桥梁经营权质押、转让合同及其拍卖、招标、投标应当办理公证。对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当申办公证而未申办,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公证处在办理上述公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公证事项真实、合法、有效。对于出具错证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2004雅典奥运盘点
议机动车撞人负全责
新丝路模特大赛
新浪财经人物(1500个)
可口可乐含精神药品?
同学录开张欢迎加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张学良的红颜知己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