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获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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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7:21 齐鲁晚报 |
本报9月1日讯(通讯员 孙瑞吉 记者 王娟 吕春梅)本报曾在8月1日报道了八旬老太刘兴芳被一小客车撞伤住院,肇事方支付了4500元的治疗费后便不再管的消息,消息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后,刘兴芳老人收到外地未留姓名的好心人和本市的好心市民的捐款3500多元。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调查案情后,认为刘兴芳老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便依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根据肇事司机、车主、车辆实际使用人互相推脱,伤者各项花费已达万元,急需继续交费治疗等情况,指派了富有办案经验的高级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为刘兴芳老人代写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先予执行申请书和司法救助申请书。刘兴芳老人的诉讼请求也引起了市中区人民法院的重视,该院本着司法为民、急事急办的原则批准了申请并正式立案,使该纠纷进入了诉讼程序。刘老太的合法权益有望很快得到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