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克扣捐款抵垫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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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7:27 重庆晚报 |
天灾发生,无家可归的灾民最需要什么?帮助。 不过昨日,涪陵“5.31滑坡事件”灾民张万林夫妇却表示,他们希望政府“将钱全部退还给捐赠人”,理由是“钱被街道办事处扣住了,与其背名,还不如放弃。” 这笔钱,共计47107.9元。 2004年5月31日凌晨,涪陵长江大桥东侧山体滑坡,泥石流将一幢4层高的居民楼冲垮,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房主张万林与妻子潘登梅在事故中受伤,张万林的母亲及张氏夫妇6岁的儿子张峰奇身亡。 张万林夫妇与其他两名伤者被送进医院抢救,救治过程中,涪陵区荔枝街道办事处垫付医药费2.55万元。 灾后,荔枝办事处发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募捐,共收到捐款47107.9元。 昨日下午4时许,27岁的潘登梅在亲戚陪同下,来到涪陵荔枝办事处,“想问问爱心捐款的事情。” 潘登梅的伤尚未痊愈。她手裹绷带,脸上还有几条明显的疤痕。 在那场山体滑坡中,潘登梅颅底、右手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至今,脑部仍不时剧痛,手也不如以前灵活。” 潘登梅在医院住了20天。“街道只垫支了2.55万元医药费,这些钱,我们四人没用两天就没了,以后,街道拒绝继续垫支。” 在亲友帮助下,伤势较重的张万林夫妇又筹得近2万元的医药费,当这笔钱也用光的时候,“就只有出院了。” 他们住院时,曾听说荔枝办事处在组织为他们募捐。“出院后,我们开始打听那笔钱的事。因为家毁了,我们想得到援助,早些重建家园。” “6月中旬找政府解决医药费时,一位街道干部告诉我,捐款共有6万余元,但现在,我们没见到一分钱。”昨日,张万林的姐夫安峰当着荔枝街道陶副主任的面发下毒誓,“如果我的话半句有假,出门就被车撞死。” “哪有这么多?只有4万多元,并且,这些钱得冲抵医药费、围墙费,地质勘探费……还有拆除危房的费用……”陶主任告诉潘登梅,“你们那个是天灾,要生产自救嘛。” 陶主任催促潘登梅他们在代拆房子的协议上签字,那上面写明,拆房子的费用不由潘登梅他们负责。 被泥石流冲坏的房子,如今留下半边,摇摇欲坠。潘登梅一家早不敢住了,他们如今借住亲戚家。对话——荔枝办事处陶副主任 街道书记告诉潘登梅,陶主任负责处理他们的事。 记者:您捐款没有? 陶:捐了的,200元,领导要带头作榜样。 记者:当时那是以什么名义倡导募捐的? 陶:以“向受灾群众献爱心”来倡导大家捐款。 记者:捐款都用在了哪些地方?现在还有剩吗? 陶:目前还剩了1万多。你想嘛,他们的医药费就用了2万多,事后,我们请南江地质队对受灾的整个那一片地区都做了地质勘察,花了45000元,在事发地修了一堵临时围墙花了3600元,除渣又花了两千多。我们的财政早就已经“倒贴”了。 记者:你觉得政府对于伤者所支付的医药费是一种垫付行为还是一种赠予行为? 陶:这个我说不好。好象没有明确的什么东西去界定。 记者:灾民认为剩余的捐款应该发放给他们,用于解决他们目前在生活、住房上的困难,你怎么看?” 陶:捐款是用来处理灾害相关事宜的,不仅仅是对灾民。 记者:那“相关事宜”包括什么内容? 陶:不好界定。 记者:你觉得捐款的受益人应该是谁? 陶:我不知道。 记者:作为一个捐款者,你觉得你是为谁捐的钱? 陶(轻轻一笑):那你说,以前外地遭灾,你捐款是交给政府的还是交给灾民嘛? 记者:办事处为什么要扣除医药费? 陶:因为这是整个灾害事件的一部分,对于这个捐款有一个物权的问题,我们不可能把现金全部拿给他们。律师观点 “捐款属于献爱心的范畴,受赠人应该是人,而不应是事件,”昨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黄汉强律师对此发表看法。 黄律师认为,就目前而言,至少,荔枝街道办事处用于地质勘探的45000元和3600元围墙款及抢险、除渣等费用不应该在捐款里抵扣。因为这些都属于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时应尽的义务。 此外,荔枝办事处在抢险中支付医药费也包含行使职权因素,这种行为更应看作是种赠予,街道无权自行在善款中扣除医药费。 黄汉强强调,法律上来说,捐赠是一种合同关系,即一方提出捐赠条件,而另一方遵循条件办事。作为捐款的倡导、组织、保管者,所有捐款都应如数交给受赠人。对话——荔枝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王红梅 “5.31滑坡”发生后,王红梅所在的部门负责了社会捐款运作事宜。 记者:“5.31滑坡”后,荔枝街道办事处是以什么名义来号召群众捐款的? 王红梅:以山体滑坡需要处理的名义。 记者:当时收到多少捐款? 王红梅:47107.9元。 记者:这些钱都用在了什么地方? 王红梅:支付医药费、围墙款、死者亲属的生活费、劳务费等。目前还有1万多元,不过,还有笔4、5万元的地质勘探费没扣出来。 记者:听说街道在收到捐款后,从中扣除了垫付的2.55万元医药费,是吗? 王红梅:那钱是政府垫付的,自然应该扣出来。人家捐钱的目的是妥善处理这事,而不仅是对受灾群众。 记者:你认为捐款的受赠者究竟应该是谁?街道有这样的权力,从善款中扣除为伤者垫付的医药费等费用吗? 王红梅:这个我要请示一下上级。(她转身离开,半小时后,记者才在主任室找到她。) 我请示过了,这笔钱政府有权统筹调配。 记者:剩下的捐款会交给张万林等受灾群众吗? 王红梅:这钱是用于整个事件的,不会交给他们个人。 (一自称彭主任的官员此时插话:“我们财政为这事拿出7万多元,包括抢险费、地勘费、除渣费等。涪陵地质灾害多,基层办事处每年都会遇上类似事情,碰到一回闹一回,我们希望法律规范。”) 记者:假设在这次灾害过程中未获得任何社会捐款,你们会要求伤者补交街道垫付的2.55万元吗? 王红梅:不会,救死扶伤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本组稿件由记者路易 实习生 李峤 彭怡冶 采写)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