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14种情形可确认法院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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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7:29 重庆商报 |
据新华社9月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应当在司法行为发生或者知道、应当知道司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向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14种应当确认人民法院违法的具体情形。包括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后,未依法撤销逮捕决定的;查封、扣押、冻结、追缴与刑事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并造成损害的;违反法律规定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等,采取或者重复采取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且未依法撤销的等。 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在确认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案件的审判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出原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承担举证责任。 这一司法解释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