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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召开听证会并报省政府同意,我省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办法昨日正式出台。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要求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省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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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费制”收费内容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杂费原则上仍维持2003年标准。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小学3至6年级每生每学期2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淮河以北地区中小学可适当收取冬季供暖费。课本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核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备用书,依据省物价、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价格按实计收。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通知》要求,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必须的服务,可适当收取服务(代办)费用。具体项目为:住宿、学生体检、社会实践活动、代办校服(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和学生蒸饭、代伙。收费标准由各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并报省备案。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

  为保证“一费制”收费办法顺利实施,我省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与“一费制”同步执行。一是明确中小学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满足学校的正常运转需要。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今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100万元,向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减免比例为收费总额的15%%,同时市县对经济困难的住宿生补助生活费。三是从今年起对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四是省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补助有关地区,帮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五是省财政今年安排专项资金,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通知》还规定,对杂费标准,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在2003年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20%%。借读费和中专招生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宋金萍 杨涌 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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