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可罚一至五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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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08:45 南方日报 |
1.3万名普查员昨日开始首次经济普查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可罚一至五万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王长庚 通讯员/曹艳菱)广州首次经济普查昨日启动。1.3万多名普查员逐户上门,开始对广州市约12万户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40多万家个体户进行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普查阶段登记指标包括营业面积、雇员人数等。市统计局介绍,本次普查为期两个月,普查对象涉及除农业以外的国民经济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正在一线慰问普查员的广州市常务副市长沈柏年说,原来搞计划经济,单位内部各种统计数据都没有。现在搞市场经济,急需进行经济普查。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广州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 在经济普查中,部分单位和个体户瞒报、虚报,经济普查数据就缺少真实性了。统计部门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得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如有违反,将处以1万元或5万元以下的罚款。 统计部门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不得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对象如有其中任意一项,则已经违反《统计法》,企业事业组织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